黑龙江省依兰县的集中供热项目已经进行了三年,当初引进哈尔滨“最大供热集团”的宏翔热力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实施。而依兰县人民政府在2011年4月18日印发的《关于印发依兰县推进集中供热四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》中明确:“进一步完成对集中供热工程旧管网检修改造工作,重点解决原宏翔公司建设的一二级管网遗留问题。”从此语中来看,宏翔公司还遗留了不少问题。(2月10日人民网)
先暂且不说供热项目长达三、四年尚未完工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,单说四期工程要重点解决前面工程的遗留问题,就可简单判断前面的工程质量和豆腐差不多。寿命应达数十年的集中供暖工程短短三年就出了问题,这算哪门子惠民工程。除此以外,有关工程的几个问题不得不问:
该工程与民争利的问题为何久久不能得到解决。集中供暖之前,个体供暖商汤世迪花巨资买下的建设局、粮食局、畜牧局3个锅炉房和供热受益权被口头承诺补偿,但久久得不到落实,让汤某因实名举报成了黑龙江省的有名上访户。尽管“黑龙江省信访局在答复他的上访请求时明确表示,应该给予合理的补偿”,但依兰县就是三年不给解决。
该工程侵占公共利益,却没有给予合理补偿。该项工程是宏翔自己牵头融资9160.42万元进行建设。也就是说,这项工程是该公司的商业行为,那么其开挖路面、钻穿楼道和用户装修好的房间等,必定会增加市民的交通成本,带来公共和个人设施的损坏,根据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和《物权法》,商业公司都应该给予合理补偿,那么宏翔公司现金补偿了吗?假如没有补偿,在供暖价格可否折现呢?政府为何不为市民主张权利?
该工程中有无官商勾结,从中渔利行为?集中供暖的社会效益明显的,近期和远期的商业回报更是明显的。宏翔公司不是傻瓜,自己融资近亿元来接手这项工程,没有可预期收益是谁会干?那么既然巨额收益可预见,必定会吸引更多商业公司竞争,最终这块肥肉落入宏翔公司袋中,一定有原因,谁在这其中起了决定性作用?收没有好处?没有收?可能吗?为何在对汤某的赔偿中政府有关部门屡屡推挡,既然政府没有投一分钱,有关赔偿就该由宏翔公司与汤某谈判,政府干吗要淌这浑水,还为何要为宏翔公司争利呢?
招商引资是引进资金促进地方发展,这是招商引资的根本目的。假如招商引资变异为与民争利、侵占公共利益和某些官员渔利的工具,那么引进的就不是资金,而是饿狼,面对饿狼入侵,纪检部门是不是应该痛打呢?